常見的五種中港離婚種類
在處理正常離婚個案件時,會根據《婚姻訴訟條例》12條列明,兩個人在婚後最少一年後才可以申請離婚。換句話說,倘若二人結婚的年期沒有超過十二個月,其二人並沒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資格。
但中國內地的法律不同的是,內地的法律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隨便便下離婚的決定。
而五種常見的中港離婚問題包括:
二人在內地登記結婚
沒有兩個人的身份證與結婚證明,其中一方失蹤,兩個人都沒有互相聯繫,亦都不記得在中國哪一個地方結婚。
單方面同意離婚
其中一人提出離婚,但對財產分配與孩子撫養權持不同立場,不可以達成共識。
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
二人在申請離婚時未有分配好國內存款、房產及財產,於國內全部財產也登記於其中一個人的名義下,被另一方私自處理二人的財產。
二人在香港登記結婚
兩個人於香港登記結婚,沒有結婚證明,而伴侶失蹤,兩個人並再無聯絡。
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
其中一人堅持不離婚,一直不配合作出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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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辨二人離婚案件,包括中港離婚事項。某一方申請離婚手續,包括在撫養權和贍養費、資產分配方面,本行可以為你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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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申請事宜
離婚協議書(呈請書)內會包含兩人的基本個人資料,並且說明現時雙方婚姻的狀況。
贍養費計算
在處理離婚贍養費時,如在決定應該由誰全數支付的前提,是基於二人的信用,操守和及個別狀況,按照《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提出的因素而決定。
中港離婚
與中國內地的法律不同的是,內地的法律沒有婚期限制,即「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有婚期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下離婚的決定。這是中港離婚的明顯差別。
申請離婚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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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已經失蹤,我可否單方面申請離婚呢?
可以。在中港離婚問題上,如一人申請離婚,只要求登報通知,或者把資料寄給還有聯繫的家人,便可一同完成程序。
對方沒有香港身分證,又多不在香港居住,這情況我可否在香港法庭申請離婚?
如此情況,便要基於申請中港離婚之時,對方是否把香港列為居籍,是否與香港緊密接觸,在申請三年前,會否在香港居住。若是其中一個,也可以申請中港離婚。
中港離婚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的確,中港離婚申請者需要證明其離婚的原因,表示關係到了終點,亦即是法庭說的「關係已破裂至無法挽救」。而香港法例下,一般允許以下的證明:
‧另一半曾與第三方偷情,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另一半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另一半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
─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
─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離婚同意書,而且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倘若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之子女,則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
‧此外,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如港人與其他國家的人離婚,二人可以按下列的要點去考慮是否選址在香港離婚:
‧每一個獲考慮的國家如何處理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紛爭、和財務分配事宜,均可能有重大差別,尤其是財務事項方面。
‧例如,美國和加拿大都有「社區物業法」,夫婦於婚姻期間取得的物業須在離婚時平均分配。
‧夫婦在分居未滿一年前,不能夠在澳洲或紐西蘭獲准離婚。紐西蘭法庭以類似美國和加拿大法庭的方式去分配資產,而且沒有香港那麼重視贍養費的權力。
‧香港與英倫和威爾斯的離婚法律制度之差異甚少,但並非完全相同。
‧閣下亦應考慮如需強制執行任何針對配偶的法庭命令,會否面對很大困難?例如,如果配偶拒絕支付贍養費,可針對他/她的資產而採取什麼行動?(一般較為方便和有效的方式,是在配偶居住和/或其主要資產所在的國家,取得抵押或凍結有關資產的法庭命令。)
‧在閣下居住的國家進行訴訟會較為方便,因為較容易找到合適的代表律師及處理上庭事宜。
如婚姻其中一方或雙方與多個國家有緊密聯繫,或閣下配偶打算在某一國家展開訴訟,但閣下認為另一國家的法律制度將對你更為有利,閣下便應向有關國家的婚姻訴訟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及取得充足資料,才開始進行有關訴訟。如要避免任何拖延而引起額外費用,閣下宜盡快尋求法律意見。
假如雙方在不同國家提出訴訟,便可能就哪處是最適合處理離婚訴訟而出現需花費甚大的紛爭,甚至會因而爭先取得第一個離婚判令,原因是首先發出該判令的地區/國家便可能有權處理關於子女和財務的較重要事項。
終審法院會按 [2010] 13 HKCFAR,[2001] 1 AC 596 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則,包括:
‧確定資產
‧決定運用平等分享原則
‧考慮有沒有充分理由不作出平等分配
‧決定分配結果
‧評估雙方的經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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