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二三事

在香港的離婚問題上,有關雙方在子女撫養權問題方面,可分為三方面,包括監護權、照顧和管束,以及探視。在香港法律下,你可以獲得對子女的「單獨」監護權,或與父母中的另一方分享「共同」監護權。但是,無論你獲得單獨或共同監護權,都沒有什麼分別,因為在有關子女撫養權的重大問題上,例如教育、宗教和健康等,父母雙方都有權利被徵求意見的。

離婚後三大兒童照顧權利剖析

撫養權

單方面的子女撫養權及共同雙方的子女撫養權,都是在香港的法例中存在的結果。

照顧及管束權

取得監管權的一方,一定要全力照顧孩子的一切日常生活並且一起居住。

探視權

即使沒有取得監管權的一方,亦同樣擁有權利去探望子女。

離婚爭撫養權關鍵詳解

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案的時候,很多時涉及子女撫養權、贍養費安排等等。一切的權利都會由香港法庭去判決。而在兩人之間,法庭會基於某一方的能力等進行調整、判決的因素,但必基於二人的權利是平等的,當中包括三個項目: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以及子女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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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現狀

從孩子的立場及好處去想,卻不會循環打擾及影響到他們現在的生活為基礎。

主要照料者

在爭子女撫養權時,如以前一直比較主力照顧子女的那一方,相對在爭取撫養權上會有更大優勢,香港法庭在撫養權判決上,也會盡量避免分開他們,這樣對子女的傷害可減到最低。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父母雙方如果某一人的年歲較大,法例上也會把其列入考慮的前提當中來決定撫養權屬誰。

雙親滿足子女需要的能力

香港法例上,會基於二人的收入、身體狀況、資產能力等,以決定其能否照顧子女的日常生活而作撫養權判決。

子女的意願

香港法例在撫養權判決方面,也十分重視二人的子女的意思及想法,主要會看看孩子的年長程度等。

讓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如果父母有超過一名子女,法庭也會盡量將兄弟姊妹撫養權一起判給其中一方,而不會分開兩兄弟或姊妹,這可避免對孩子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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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申請事宜

離婚協議書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況。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如果雙方擁有未成年的孩子,你需要清楚說明子女撫養權取向的詳情及細節,包括離婚之後子女的一切生活打算。

贍養費計算

在處理贍養費時,如在決定應該由誰全數支付的前提,是基於二人的信用,操守和及個別狀況,按照《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提出的因素而決定。

中港離婚

中港兩地的法例非常不同,香港的規定會對婚姻態度較嚴肅,不容許兩個人隨便作出離婚的決定,但內地的法例相對較寬鬆,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更改及轉讓撫養權問題

撫養權屬誰,會透過香港法庭審核兩人的照顧孩子之能力而決定。二人首先要同意及達成共識,為日後孩子的日常開支、盼望細節等作出決定,然後交由法庭決定。撫養權都是由香港法庭作出判決。法官會因應兩人的經濟、背景、精神等因素而作最終撫養權決定。

兩人均有同等的權利,沒有任何一方只獲得較少的權利。

除非子女之前曾受家庭暴力等的行為影響,否則法庭一般會容許另外一方獲得探視子女權利。並且分為以下三種:

‧合理探視:合理時間定義為合理生活時間內,都可由父母雙方協調作探視,例如子女在深夜睡覺中,或在上學時間不能離開學校,這就是不合理的探視時間。

‧自由探視:自由探視的定義更加廣闊,雙方經常就何為自由時間而到法庭爭議,所以一般不建議使用。

‧有界定探視:有界定探視是指一般會列明每星期中幾多日、什麼時段、雙方如何交接子女等,每年的四大長假期如何分配,都會詳細列明。

在經過法庭判決之後,如果兩個人同樣有收入的情況底下,二人均必須共同去支付孩子的所有生活費用,如果法庭判決將由其中一方全數給予,那另外一方便不需要支付。

這情況法庭會因應子女的利益作考量而作撫養權判決,而且會盡量避免對他們造成傷害。所以,孩子若果有兄弟姊妹,在正常情況下,都避免將兄弟姊妹分開,讓他們也可以共同生活及成長。

共同管養權即二人對子女都有管養權,正常情況下可以因子女生活成長作出一致的決定,例如在那所學校上學、在那裡居住、有誰作主要照顧等。

共同管養權顧名思義,就是兩個人也擁有管養權,為子女帶來最少改變的日常生活,避免他們適應不來。至於獨有管養權,亦即是只有其中一人擁有照顧的權利,另外一人便只擁有探望的權利。獨有管養權是所有對子女的權力偏重於一方,而非管養權擁有人則只能夠作定時的探視。

不一定的。雖然一般人可能會覺得香港的家事法庭存在一種普遍的定型觀念,認為香港的家事法庭偏袒女性(母親)而非男性(父親),但這只是一種觀念而已。香港家事法庭在處理監護權、照顧和控制權以及探視權問題時,會考慮上述各種因素,而結果則取決於每個具體案件的情况而作撫養權定斷。

如果你想把孩子帶離香港,無論是暫時性(如度假)與否,你都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般而言,你可以起草一份同意傳票和命令,概述你將把子女帶離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日期。在這份「同意傳票和命令」中,你需要承諾在假期結束後將子女送回香港。但如果你想把子女帶離香港,永久移居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你需要得到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父母的另一方不同意子女被帶離香港(暫時或永久),你需要與你的法律代表商議,並申請將子女帶離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在未經同意或沒有適當命令的情况下,如將子女帶離香港的司法管轄區,法院將視之為非法帶離和誘拐兒童。

法庭在評定應給予有關子女哪些經濟資助時,必須考慮所有情況,尤其是下列數項:

‧有關家庭成員在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

‧子女的經濟需要;

‧子女是否有任何身體或精神殘障;

‧子女一向接受的養育方式和父母雙方預期子女接受教育的方式;

‧婚姻雙方的經濟資源和需要或供養責任;

‧子女是否有任何收入、賺錢能力,財產或其他經濟資源。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法庭會盡量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和公正的情況下,並顧及:

‧婚姻雙方個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可能會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及

‧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使有關子女享有某程度的經濟狀況,而該經濟狀況是在該婚姻若非破裂和該婚姻的雙方若能恰當履行對該子女的經濟負擔及責任時,該子女本應可享有的。

話雖如此,但離婚多數會令雙親和子女的生活水平下降,因各方通常會缺乏足夠經濟資源去維持以前的生活方式。

也可以的。法庭會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而作出考慮。如申請監護權之人為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例如祖父祖母等,而親生父母實在不適合照顧,例如正在坐牢或已過身等。但有一種情況是,如法庭覺得申請監護權的人也不適合照顧孩子的話,子女有可能將被交由法庭監管。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7條,獲委任為監護人的人,可在以下情況,在作出委任的父母或監護人去世後,自動取得監護權:作出委任的父母或監護人去世前,持有該未成年人的管養令;又或作出委任的父母或監護人去世前,與該未成年人同住,而在其去世時,該未成年人沒有尚存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其他情況下,獲委任人士可以在作出委任的父母或監護人去世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取得該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法院可命令:該人與尚存的父母或尚存的監護人共同行事;該人待該未成年人再沒有任何父母及監護人之後,充任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該人在法院指明的時間,或在法院指明的事件發生後,充任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罷免該人為監護人;或摒除該未成年人尚存的父母或尚存的監護人,由該人充任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是有關所有托管小孩和教養的個案,法庭會以未滿18歲的個案為最大利益,以作首先考慮前提。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3條,在任何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法院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管養、教養或財產管理問題的時候,必須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條件,並需要因應該未成年人的年齡及理解能力,以切實可行的原則考慮其意願,以及考慮社署署長備呈的任何資料。

父親或母親均擁有同等權利和權力撫養子女,但如果該名小孩是非婚生子女,其母親便會擁有父母應有的所有撫養權的權利和權力。至於父親,則可獲法庭賦予部分或所有假若該未成年人為婚生時,法律所賦予他作為父親的權利及權能(即假設他和該名母親結為夫婦)。

你可以考慮以下方案:

‧監護權訴訟: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選擇申請將有關子女成為受法庭監護的人。

‧禁止令:如扣押旅行證件之做法不可行或不夠安全,閣下可於離婚或分居訴訟程序中申請禁止令,禁止任何人將有關子女(在不受閣下的管養和控制的情況下)帶離香港。

不論涉及監護訴訟或禁止令,閣下的律師應立即將有關命令或監護訴訟資料送達入境處。入境處在收到資料後,會通知所有港口和機場,以阻止或防止有關子女離開香港。

評定子女的贍養費,一般會基於以下兩種情況:

‧子女贍養費的申索類別

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利在個案中向第二方討子女的金錢資助。在處理贍養費事宜中,申請人可以對法庭申請在訴訟完結前取得臨時贍養費。在離婚或分居呈請及臨時贍養費申請提出後,法庭可讓子女獲得臨時經濟資助命令,例如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和整筆款額。法庭亦可在訴訟的不同階段發出其他命令,包括在作出離婚暫准判令時或之後;在有關未成年人的監護訴訟期間;以及在監護訴訟期間。

‧子女獲得贍養費的年齡上限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0條,法庭可以就18歲以下的子女發出例如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和整筆款額等之命令。

但該條例進一步列明,如有關子女現時或將會在教育機構就讀,或接受某類培訓,或在恰當和法庭可接受的特殊情況下(例如子女是殘障人士),則會按照現存命令作出的付款,可延續到子女達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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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婚生子女及轉讓撫養權問題

在處理香港離婚撫養權案件中,二人面對離婚時最大的爭議點都是圍繞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及贍養費。

如果在處理離婚案件中,兩個人也不可以因每一項細節而共同同意的話,便需要找第三方尋求協助。事務所會提供一切的諮詢服務,包括會審視兩個人現有的資產、財政狀況等。亦會按照平均分配原則,亦即是一半一半去衡量到底怎樣爭取最大得益。

原則上,最好是你和你的前配偶能夠就養育子女的計畫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涉及子女的訴訟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損失。在子女問題上的衝突也會導致家庭法院在下達任何有關子女的命令之前,先下達一份社會福利報告,這不僅對你和你的前配偶有著負面影響,而且對子女也造成一種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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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諮詢服務

如果你計劃開始作出離婚訴訟,首先你需要發出離婚申請書。離婚申請書會列出你申請離婚的理由。在離婚申請書中,它將說明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如有必要,將更詳細地概述婚姻破裂的原因,以及你的要求,包括解除婚姻和其他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財產分配和你對孩子的建議。

離婚協議書

又稱離婚申請書:申請者要證明其原因婚姻已完結。亦是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中港離婚

兩地的法例有很大分別,因此法庭對案件的要求也不同。在執行上需要找合適及具經驗的事務所。

贍養費

贍養費會其中一人把定制好的金額給予另一人。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協議方會有給予的責任。若沒有約定就不用再給予。

撫養權

取了撫養權一方一定要全力照顧孩子的所有生活,法庭也會批準二人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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